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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于:2021-04-12 10:12:51 文章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舆论阵地建设,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文化传播、舆论引导、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网络育人,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微信、微博、QQ空间、B站等公众平台、抖音、快手等APP客户端及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官方公众平台、各类移动客户端及互联网群组根据时代发展以及工作需要作相应增减。

第二条新媒体是发布校园资讯,传递文理声音,讲述文理故事的重要载体。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根据各自的受众定位、平台属性、职责权属开设不同的栏目类型,生产创作相应内容。

第二章全校各级新媒体管理

第三条管理机制

(一)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要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学校新媒体信息安全。(二)学校新媒体平台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建设和管理。以学校名义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公众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以各二级单位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众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开设单位负责;二级单位群团组织、教师团队、学生组织等以组织名义申请的新媒体公众平台为三级平台,按指导关系或隶属关系管理;其它新媒体公众平台由创建人所在单位负责。

(三)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媒体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职教职工)负责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和舆情监测及引导工作。

(四)学校现有的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包含四川文理学院、川文理、SASU)以及校徽仅用于学校一级新媒体。学校二级新媒体可在学校全称或简称后加入二级单位名称(如四川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校三级新媒体命名必须主动区别于学校一、二级新媒体。

(五)四川文理学院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新媒体中心的名称、徽标均已由学校进行了官方认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作他用。

第四条审批及备案程序

学校对一级、二级新媒体公众平台实行审批备案机制。一级公众平台建立前,需报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审批;二级公众平台建立后,需报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备案;三级公众平台及其他平台建立后,需向其隶属单位备案。超过100人的互联网群组账号由隶属单位报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备案。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仅向已备案的新媒体平台提供学校行政组织代码,以供其平台认证。计划财务处仅为已备案的新媒体平台报销各新媒体平台审核费用和提供其它认证服务费用。新媒体公众平台、网络评论员、平台责任人、平台管理人、账号维护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在变更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登记备案。新媒体公共账号备案时,需在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提交《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第五条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应对突发事件时,全校新媒体公众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按照先审后发的原则,各级新媒体公众平台应对本单位的新媒体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信息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准确真实可靠,做好信息预判和舆情监测。对已发出的不当信息应及时应对处置,屏蔽或删除,并及时报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

(三)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和未经审核的内部事项;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新媒体公众平台服务功能开发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须经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审批。

(四)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年审机制。各一级、二级新媒体公众平台建立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三级公众平台的年审由其指导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对于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所建平台暂停运行或注销。

(五)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做好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新媒体工作业务培训。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在每年召开的学校互联网思政工作会议中对评选出的优秀平台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优秀平台包括微信总榜前三名、易班总榜前二名、微博总榜第一名,第一名补助10000元;第二名补助7000元;第三名补助4000元。优秀新媒体指导教师5名、优秀网络评论员5名,每人补助500元;优秀新媒体学生骨干30名,每人补助200元。以学校名义授予优秀个人四川文理学院优秀新媒体指导教师”“四川文理学院优秀网络评论员”“四川文理学院优秀新媒体学生骨干荣誉称号。相关经费从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拓展奖项根据实际工作做出调整。

(六)建立学校新媒体公众平台惩罚机制。对违反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办法的责任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责令注销账号,并纳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由新媒体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校级官方新媒体及其运营团队管理

第六条平台运营与管理

(一)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新媒体与易班建设科负责校级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下设新媒体中心和易班工作站2个学生团队负责校级新媒体平台运营,平台运营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坚守舆论阵地,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形成宣传合力。

(二)校级新媒体平台运营采用补助激励机制。补助发放对象为在校师生,发放标准根据平台数量、稿件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经费由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在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中予以保障。

(三)新媒体用户通过公众平台咨询事务,平台运营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予以解答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做好面向师生的在线服务工作。

第七条成员招募与管理

(一)新媒体中心和易班工作站成员面向全校从事新媒体工作的学生团队中招募,并将各二级单位推荐学生成员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和新媒体联盟考核机制。成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思想健康、积极上进,按时完成采、编、审、发任务。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根据各新媒体平台成员的工作量和文章浏览量发放补助,并每学期对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者可获得外出学习考察、团队内晋升以及参与四川文理学院优秀新媒体学生骨干评选机会。

(二)新媒体中心和易班工作站成员不遵守管理办法,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且经教育不改者,均令其退团。成员有中途退学、休学、转学或犯罪等情况的,一律作自动退团处理。自动申请退团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且有正当理由,凡无故退团且并不作任何说明的,由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联系其所在二级学院,建议取消该生本学年评优选先资格。

第八条平台工作内容和要求

校级新媒体平台内容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部门推送计划,严格实行三审制。编辑完成内容编辑后,责任编辑进行一审,重点检查文章字词、标点、语句、段落编排有无错误并作修改;责任编辑检查完毕,指导老师进行复审,对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送安排等进行审核,对文章的思想性、政治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再次检查全文字词、语句、标点、段落有无错误并作修改。部门负责人进行三审,重点对文章内容的政治性、合法性、导向性进行终审,确保无误后准许发送。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将各二级单位向校级新媒体平台投稿、采稿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和新媒体联盟考核。新媒体中心根据稿件新闻价值及稿件质量确定是否用稿。

第十条非校级新媒体平台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运营经费由所属二级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1780号)和《新媒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1876号)自动废除。本办法由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0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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