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仪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保管员负责。
2.领用仪器时,应在实验室保管员监督下,由实验教师填写实验设备使用记录,记录领用老师姓名、领用时间、领用仪器的型号和数量。
3.归还仪器时,应在实验室保管员监督下,由实验教师填写实验设备领用记录,记录归还时间、归还仪器的型号和数量。且归还仪器的型号和数量必须和领用仪器的型号和数量一致,否则应向国资管理系统中的测量仪器“使用人”书面说明原因。
4.测量仪器“使用人”领用设备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填写使用记录。
5.仪器要排列整齐、按照货架标签分类存放,不得混存。
6.仪器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故障,应及时将故障情况通知实验室保管员,由其进行报修处理,确保所有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消除。
8.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拉闸断电,关好门窗,防止发生火灾或仪器丢失事件。